关于评级

如何获得评级

对于拟发行债券的企业来讲,信用评级已经是重要的工作环节。一般来讲,企业自身要首先研究相关的债券发行管理政策法规,同时要咨询有关主承销商讨论企业发债事宜。企业在初步决定发行债券时,就需要与评级机构接触,讨论信用评级事宜。根据有关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法规和自律规则要求,我国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一般要遵循评级准备、实地调查、初步评级、评定等级、结果反馈与复评、结果发布、文件存档、跟踪评级等程序或流程。

评级准备

接受评级委托方申请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初步调查,判断本机构是否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评级对象进行评级,且具备相应的评级能力。

接受评级委托方委托后,评级对象(发行人)与评级机构当事双方签订“评级合同”,支付评估费,评级机构根据评级项目特点成立专门的评级小组并指定评级小组的负责人。

评级对象(发行人)按评级小组要求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级小组对评级对象(发行人)提交的材料及机构已有的信息做初步审核,确定材料中遗漏、缺失、错误的信息并通知评级对象(发行人)进行补充,以保证评级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按照评级需要,制定合理完善的评级计划。

实地调查

依据对收集资料的初步审查结果,评级机构确定详尽的评级对象(发行人)实地调查内容。实地调查包括与评级对象(发行人)的高层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查看评级对象(发行人)现场、对评级对象(发行人)关联的机构进行调查与访谈等方面的工作。

评级小组在实地考察和访谈之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或补充相关资料,并建立完备的实地调查工作底稿。

初步评级

评级小组在完成实地调查后,开始进入初评阶段。评级机构应视评级对象的实际情况安排初评工作进度,单个主体评级或债券评级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集团企业评级或债券评级不应少于45个工作日。

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后,评级小组应当根据与评级对象相适应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方法,对评级材料深入分析。评估人员应当对评级对象(发行人)的经营环境、经营能力及状况、财务、评级对象(发行人)风险因素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对债券及债券类的评级,还应当深入分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到期偿付能力等与债券资金流向及收益相关的因素,如存在担保或抵押,还应评估担保或抵押情况。

评级小组在对收集资料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综合分析基础上,初步确定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初步拟定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小组撰写的信用评级报告和工作底稿须依序经过评级小组负责人初审、 部门负责人再审和评级总监三审的三级审核。

评定等级

信用等级的评定流程如下:

评级小组向信用评级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提交三级审核后的信用评级报告及工作底稿;

评级机构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听取评估人员情况介绍,并对信用评级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讨论、质疑、审核,提出信用评级报告的修改意见;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及级别限制条件,决定评级对象的信用等级;

评级小组根据信用评审委员会决定的信用等级及评定意见,修改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结果须经 2/3 以上的与会评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结果反馈与复评

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结果确定后,将信用评级报告及意见反馈表送交评级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

如果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对评级结果没有异议,则评级结果为首次评级的最终信用级别。

如果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对评级结果有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评级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供补充材料,由评级小组向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评。

如果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对评级结果有异议,但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补充材料,信用评级机构可不受理复评请求。

信用评审委员会受理复评后,评级小组根据补充的材料,按照程序重新评级。复评结果为首次评级的最终信用级别,且复评仅限一次。

结果发布

信用评级结果的发布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用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评级结果在评级机构网站、指定的公共媒体上对外发布。对评级对象主动进行的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结果的发布方式应当有利于信用信息的及时传播。

信用评级结果发布的内容一般包括评级对象(发行人)名称、信用等级、简要描述及主要支持数据。

评级机构应当及时将评级结果向信用评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文件存档

评级小组将评级对象(发行人)的原始资料、评价过程中的文字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作为工作底稿存档。

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 (发行人) 提供的全套资料按照保密级别归档, 对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 (发行人)特别要求保密的文件,应作为机密文件单独存档。

跟踪评级

评级机构应在信用等级时效限定期内按照跟踪评级安排继续进行评级服务; 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应密切关注评级对象(发行人)的信息,保证信用评级资料的及时更新;

跟踪评级报告应当与前次评级报告保持连贯;

跟踪评级结果与以前公告结果不一致的,由信用评级机构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发行人)。变更后的信用等级应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发布并在评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