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1日
2016年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于4月9日在国家会议中心顺利闭幕,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士汇聚一堂,就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和经验分享。“中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专题于4月8日下午在论坛分会场A举行,来自国内外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专业人士就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国内外发展现状、资产池如何挑选、不良资产证券化法律及会计领域问题、评级机构在评级过程中的关注问题与到会的数百名业内人士进行了经验交流和分享。

研讨会上,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分析师郑飞就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池回收的估值过程及关注点等问题做了分享。郑飞认为,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和正常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最大不同点在于需要对于资产池进行估值,且多数情况下,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需要到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现场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估值。在具体业务中,通常认为可回收现金流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借款人方面,第二是担保人方面,第三是抵质押物方面。在借款人方面,由于贷款已经形成了不良,所以在实际业务操作层面来看,从借款人方面产生有效现金流回收的可能性并不很大;在担保人方面,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主要要考虑到担保人的实际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还有是否涉及到担保圈等的问题,只有在能明确担保人的代偿意愿和代偿能力的前提下评级机构才有可能给予一定的现金流回收估计;在抵质押物方面,从经验分析来看,是不良资产回收估值的最主要来源。在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涉及到的抵质押物主要有以下几种: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存货、银行存单、应收账款等。在对项目估值的分析中,首先要确定抵质押物的存续状态,是否已灭失等因素;进一步要确定抵质押物在法律上的权属关系是否明确,受偿地位和查封顺位如何,抵质押的手续和合同是否完备;接下来还要考察抵质押物在办理手续时的评估价值和最近的评估价值,未来变现的难易程度等。最后很重要的一点,在估计抵质押物的未来回收时要切合资产清收机构和资产清收顾问的清收方案,通常相应的方案制定和现实执行是由这些机构来完成的,清收方案对于抵质押物最终的回收金额和回收时间分布都会有不小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