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等合法权益。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